大律师英文(法律顾问的英文)
1、律师的英文表达主要分为barrister,指大律师出庭律师辩护律师,具有资格出席上级法庭进行辩护solicitor,指律师推销员事务律师诉状律师,从事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一般辩护律师工作,或负责城镇或政府部门法律事务的法务官consult则有咨询请教与某人商议以得到许可或帮助决策查阅。
2、在英国,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分为两种,即“solicitor”和“barrister”solicitor是律师事务律师,而barrister则为大律师上庭律师首先,澄清概念英文中的“lawyer”“Trainee Solicitor”“Solicitor”和“Immigration Advisor”,在中文里都翻译为“律师”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名称和含义有;实际上,“状”是对英文单词“barrister”的音译在香港,大律师barrister是出庭律师,专门负责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他们可以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等高级法院出庭而事务律师solicitor则主要从事非诉讼类案件,他们的活动范围主要在专门法院,如治安法院。
3、consult这个词并不等同于律师律师在英文中有两种主要的表达方式barrister和solicitor其中,barrister指的是大律师或出庭律师,通常具备在高级法庭进行辩护的资格而solicitor则可以理解为事务律师或律师,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工作在实际使用中,consult这个词有多个含义,它可以指咨询请;2大律师英文名称barrister指的通过一年律师行业实习之后,通过大律师协会批准之后成为大律师,一般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大案子,但是大律师接受案子必须经过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同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合作通常他们的案子都会在高等法院审训,他们可以在一些重要案子的审训的时候戴上假发套管理大律师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香港市民对这两种律师有着不同的称呼大律师一般被称为“大状”,这源于“大律师”的英文缩写“SC”,而事务律师则通常被称为“小状”这样的称谓不仅体现了对职业的尊重,还反映了香港社会文化中的幽默感香港律师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历史悠久的传统和不断发展的现代实践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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